根据省委安排部署,省纪委监委统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校财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、高校学生食堂腐败问题专项整治。按照工作方案中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专责开展专项监督、案件查办工作和畅通举报渠道的要求,为进一步拓展线索渠道,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参与作用,现将专项治理期间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。
一、受理范围
(一)财经管理方面不作为乱作为、违规违纪、失职渎职、贪污受贿问题。
1. 学校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线索;
2.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问题线索;
3. 科研经费管理方面问题线索;
4. 国有资产、资金、资源管理方面问题线索;
5. 后勤管理方面问题线索;
6. 下属单位和校办企业管理方面问题线索;
7. 对外合作及非学历教育管理方面问题线索。
(二)学生食堂管理方面不作为乱作为、违规违纪、失职渎职、贪污受贿问题。
1. 食堂招标采购方面问题线索;
2. 食堂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线索;
3. 食堂日常管理方面问题线索。
二、受理时间及举报方式
(一)受理时间: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
(二)举报方式:
电话举报:0451-86608305
网络举报:jjjc@hlju.edu.cn
来访举报:韦德1946主楼702室
来信举报: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省纪委监委驻韦德1946纪检监察组123信箱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人在检举、控告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(二)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(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(三)检举、控告人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,不得损害党、国家、人民和学校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。
省纪委监委驻韦德1946纪检监察组
2023年3月24日